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

二、办理材料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

(二)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

(三) 非郑州市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区域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外市户籍手续。

(四) 出境定居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出境定居的有效证件。

(五) 职工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人的银行账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该账户)(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

三、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建行I类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时,核对经办人姓名与系统一致方可办理;代办人为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时,除正常所需资料外,提供提取人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方可办理;代办人为其他关系时,除正常所需资料外,提供公证委托书方可办理)。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4.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系统短信通知职工划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