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申请条件

死亡职工账户已封存。

二、办理材料

1.提供证明职工死亡的各类证明;

2.公证部门出具明确遗产关系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公证书等法律文书有明确住房公积金继承人的,由继承人亲自办理);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若无法提供上述第二项材料的,应当有死亡职工的单位办理相关提取手续;(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

三、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死亡职工住房建行卡的,公证书等法律文书明确住房公积金继承人的,可转入继承人的建行I类卡。单位办理提取的,提取金额统一打入单位账户,由单位转交给死亡职工家属。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5.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系统短信通知职工划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