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一、贷款条件

(一)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

(四)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五)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

(六)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六次,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客户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四)办理抵押登记;

(五)发放贷款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若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单位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需按要求格式提供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出具的职工所在单位情况说明表(即收入证明)原件1份(收入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非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无需提供;

(二)若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 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

(三)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需提供未缴公积 金声明(需写明未缴原因)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注:证明的格式应使用省直中心指定的格式,有效期为2个月);

(四)若配偶(共有人)无业需本人做出书面声明;

(五)若配偶(共有人)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首页+内容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若配偶(共有人)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首页+内容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1份,要求社保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社保缴存时间在公积金缴存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

(八)申请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

(九)申请人、配偶(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已婚人员需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夫妻双方(共有人)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详细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十二)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表原件1份;

(十三)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四)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五)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十七)如需提交其他辅助资料,以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