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补缴

一、申请条件

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材料

1.《省直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1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补缴清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与《补缴清册》一致的电子数据盘;

4.与补缴原因相对应的补缴依据;

5.上述所需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注:补缴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因特殊原因造成跨年度或差额补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补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单位将补缴金额转账至中心账户;

4.业务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