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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准确性,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的要求,现将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账户合并

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一个职工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历史原因,造成有多个账户的,须进行合户。在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时,我中心通知各缴存单位对职工多账户的情况进行清理,多数单位已完成账户合并工作,未完成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办结。11月5日后还未结的,我中心将按照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原则,依规对账户进行合并。各单位在账户合并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中心。

二、封存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封存满半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该条件的职工到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