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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省直各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为方便跨省、市就业职工更便捷的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我中心2017年6月12日正式接入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中心转出、外中心转入相关业务。

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申请外中心转入的,持本人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申请。在我中心账户封存的职工,申请转出的,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目前,有部分城市未接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未接入的城市按原转移流程办理。

特此通知。

 

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docx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