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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11-13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建办金〔2014〕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和建金信函〔2017〕177号《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高账户变动通知与对应缴存业务的自动匹配效率,现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维护相关问题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将缴存单位缴款账户信息维护到系统中,单位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维护时填写《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年度基数核定时已报送银行账号信息的不需再次报送。

(二)未报送银行账号信息或缴存单位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需填写《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进行补充或变更。

(三)因单位属于上下级关系,下级单位缴存资金由上级单位统一进行缴存的,需单位出具隶属关系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到中心进行备案。已备案的缴存单位不需再次备案。该类情况转账时必须在转账信息摘要栏中前7位填写被缴存单位公积金账号,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将无法入账。

二、缴存单位汇缴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先进行汇缴登记,登记后进行转账缴存。当月汇缴金额必须与转账金额一致;不一致的资金将挂入单位挂账账户,无法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存账户内存有挂账未及时处理的,中心将退回至缴存单位。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