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的权益。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从2017年7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集中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进行集中管理。
二、职工再次入职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直接在本单位办理人员新增,原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将合并至新账户,原单位不需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可按照相关要求到中心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集中管理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只包括正常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信息应到集中封存账户进行查询。
五、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应将住房正常缴存职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分别进行办理。
六、身份信息不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缴存单位须在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善其身份信息。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