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在郑州市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

三、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具有不低于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比例的购建房自筹资金;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七、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高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60%;如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要合并计算,最高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60%;

八、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需结清后可申请贷款;

九、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十、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家庭住房套数的确认方法:以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权属信息表和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为依据确认首套、二套房贷。贷款申请人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十二、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