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基数变更清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与《工资基数调整清册》一致的电子数据盘;
4.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5.基数变更依据;
6.经办人身份证;
7.上述所需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个人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业务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