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缓缴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缓缴相对应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批准文件;

4.职工决议加盖工会印章。若无工会,需40%以上职工代表在决议书上签字确认;

5.上述所需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单位缓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业务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