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与《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致的电子数据盘;
3.单笔手工录入业务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批量导盘业务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调令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任职文件;
5.企业及其它社会机构提供职工《劳动合同》;
6.上述所需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业务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