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业务
个人账户封存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

二、办理材料

1.《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与《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致的电子数据盘;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工作变动提供工作调动手续;

5.离、退休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职工死亡的有效证件;

7.上述所需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业务办理完成。